老公娶了我,却说不养我爸妈,我嫁错了吗

难道我嫁错了人?

我们的《婚姻法》里有明确规定"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",却没有哪一条规定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,那我们到底该不该赡养对方的父母呢?

近期, 关于这样的一个话题杭州一位小伙就上了微博热搜。

他老家拆迁分了400多万,买了三套房,现在一套自住,一套父母住,另一套出租。

每年收入20万,家里有两个小孩要养,妻子没有工作。

他的岳父和岳母退休金总和2000元,提出要来杭州定居。

老婆觉得自己从外省的农村远嫁杭州,一直对父母不太关心,所以支持二老来杭州。

这意味着他每年都要少收6万租金,并且这三套房子都是他的婚前财产。

他到底该不该接受岳父岳母来杭州定居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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